《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下月起执行新小区装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本报济宁1月日讯(记者庄子帆)今后济宁新建住宅小区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其所需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执行,这是济宁市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燃气管理方面的《办法》。《办法》中对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新建住宅小区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同时设计、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新建住宅小区燃气用户户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设计、安装、维护,所需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法》中增加了市、县两级燃气管理部门的天然气经营许可和年检权限,这是省、市级权限进行下放,其中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管道天然气经营许可和年检工作;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LNG生产(液化)储配站、LNG加气站、L-CNG汽车加气站及相应合建站等燃气经营许可和年检工作。
燃气的使用、经营等还涉及到各个方面,住建部门对燃气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办法》中明确了9个部门对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例如,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使用等安全的综合指导、综合监督,对重点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依法组织调查燃气安全事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拆除占压燃气管道、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查处销售液化气的流动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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