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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整治八方面,三年后大变样

齐鲁晚报 2016-12-14 00:00 大字

本报济宁月日讯(记者于伟通讯员李国栋)从本月开始,济宁高新区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到年6月底,基本完成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治理范围为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治理重点共分有8个方面。一是违法占地建设的,二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三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四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五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六是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七是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八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为此,济宁高新区对全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自治理行动开始,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实行即查即拆。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或上报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拆除,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并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

通过建立周调度、查处月报及销账制度,健全违建举报机制,全面推进落实治理行动。

通过治理,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让城市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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