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拉“烟花”,一查是330条香烟 根据规定,个人乘车携带卷烟不得超过50条
本报威海11月9日讯(记者陶相银)一人乘坐长途客车携带330条香烟被高速交警查出,烟和主人被移送至烟草专卖局。
6日下午,威青高速公路威海收费站外,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文登大队民警检查一辆济宁号牌的长途客车时,在行李舱发现几个大箱子,箱子上赫然印有“烟花”字样。
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是严禁携带上车的,民警顿时紧张起来。民警登车找到箱子的主人刘某,在他目睹下打开箱子检查,箱内并非烟花爆竹而是成条的香烟。
刘某称这批烟是他的亲戚曹某购买的,自己只是帮忙从济宁带到威海。不多时,曹某赶到现场,但他闭口不谈这批香烟的去向。听闻民警要暂扣香烟,曹某多次向民警手中塞现金被拒绝。
民警将情况通报给烟草专卖部门。烟草专卖人员到现场清点,确认有330条香烟、价值8千余元。当天,这批香烟被烟草专卖部门查扣,曹某、刘某也被移交烟草专卖部门审查。
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规定:“如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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