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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确定2017年居民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济宁晚报 2016-11-07 00:00 大字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季昌栋胡清华李清刚)日前,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服务民生、缴费标准不宜增长过快和基金收支平衡的角度,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50元的要求,确定2017年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济宁市居民参保范围是,全市城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未成年人、成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长住人员。参保缴费按不同规定办理。其中,高等院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录入信息、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局保障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2017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可持新生儿入户手续或出生证明,到乡镇人社或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每位参保居民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由居民个人保管,在住院和门诊就医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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