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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一属”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

齐鲁晚报 2016-09-01 00:00 大字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李榕通讯员冯玉梅李丽欢)8月31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对建档立卡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中的“三老一属”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5月底,德州市人社局会同德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规定凡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德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将起付线较一般人员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这一政策将同时适用于‘三老一属\’人员,目前,全省仅有德州和济宁两个市出台了这类政策。”德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对于建档立卡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中的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和烈属、军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据悉,即日起,德州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住院治疗即可享受新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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