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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内强拆,城管局被判违法

齐鲁晚报 2016-09-09 00:00 大字

案情回顾:王先生是济宁高新区王因镇某村村民,他于2012年与本村签订了洗澡堂承包及租赁合同协议并一直正常经营。2013年,王先生经村委会同意,在向镇建设办请示后,将原洗澡堂南边的空地填坑,并重新拉起围墙。然而2016年5月份,高新区城管分局带领工作人员突然带人将王先生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强制拆除。王先生认为,自己与本村定有承包协议,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判:两位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证实高新区城管部门及王因镇人民政府参与了强拆行动。而被告辩称,原告搭设的轻钢棚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强拆的依据为今年1月份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规划定性意见: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泗河保护规划等,依法予以限期拆除。

然而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城管部门于今年1月份作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强拆时,原告尚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因此5月份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本案被告,济宁高新区城管分局及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但因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法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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