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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持续放大公积金效应,支持住房消费作用凸显惠民利民举措落实处

齐鲁晚报 2016-09-27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于伟通讯员桂洋

秉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宗旨,今年以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降低使用门槛,放宽使用条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职工群众谋利益、求福祉,特别是住房公积金在推动住房消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用日益凸显。

去库存

上半年公积金贷款发放

拉动全市住房消费52.15亿元

近两年,济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降低使用门槛,放宽使用条件。随着住房公积金受众人群的不断增加以及资金使用门槛的持续降低,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为商品房去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达到30.64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接近于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商业住房贷款额之和,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今年上半年已拉动全市住房消费52.15亿元,拉动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占上半年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58.6%。

截至7月底,济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2.8%,位居全省第一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市住房贷款市场的占比持续增加,已经成为职工购房贷款的第一选择,在全市商品房去库存、推进城镇化建设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需求

四项措施“开源节流”

保障市民贷款需求

今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继续保持高位运行,资金需求旺盛。为保障干部职工的资金使用需求,济宁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保障资金供给、防范运行风险。

一是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催建催缴,归集扩面成效显著。1—7月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361161万元,完成计划的68.5%,同比增长17.2%。

二是出台诚信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有效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防范了骗提、骗贷行为。

三是实行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根据资金供求状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及时预防、化解和控制资金供求矛盾的发生。

四是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利用商业银行资金发放住房贷款,给予利差补贴,满足了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惠民生

2处服务网点先后启用

为民服务持续发力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一直秉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职工群众谋利益、求福祉。截至2015年底,累计为11.3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25.8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66.7万人次,金额达到138.5亿元。

在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水平等方面,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持续发力。

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先后实行了周六工作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多项服务举措。近两年,着力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建设,在城区,按照“东西南北中”的布局规划,在原有服务场所的基础上建设了4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任城区网点、高新区网点先后投入使用,满足了城区职工群众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求。

在县市区,均分别规划建设了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为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了“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为民服务新举措不断推进。

住房公积金,圆您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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