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起高新区禁止烧散煤 加快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年内推广14000吨清洁煤
本报济宁9月27日讯(记者于伟)济宁高新区加快推进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年内完成14000吨清洁煤推广目标。9月30日起,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10月底前,清洁煤配送至指定地点,并逐户分发至用户。
今年济宁高新区清洁煤推广任务目标为14000吨。除完成清洁煤推广工作外,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标本兼治的原则,在辖区全面开展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打击销售和燃用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各煤矿不得在高新区销售原煤,确保9月30日起,济宁市主城区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
按照工作步骤,在做好居民用煤登记订购基础上,10月底前,济宁高新区将清洁煤配送至指定地点,并逐户分发至用户。
为做好今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济宁高新区建立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包街道、街道科技干部包村居、街道一般人员包用户的“区、街道、村居”的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按照市政府清洁煤推广财政资金奖补办法的要求和14000吨推广量,落实200元/吨政府奖补资金和30元/段推广奖励费。在落实奖补政策同时,济宁高新区还将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动不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街道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或被市政府督导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街道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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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经营行为,就拨3255192举报
济宁高新区开展打击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煤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7种经营行为,一直持续到12月31日。确保9月30日起,全区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炭,区内各煤矿禁止在区内销售散煤。
具体为: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煤炭的;销售不符合2016年济宁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的;储煤场地不符合布点规划及济宁市储煤场地建设标准的;燃用单位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乱堆乱放煤炭的;掺杂使用、以次充好、销售不符合《商品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未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盒煤炭购销台账的。
通过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销售和燃用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确保9月30日起,全区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炭,区内各煤矿禁止在区内销售散煤;12月底前,全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本次联合执法行动设立举报电话(0537—3255192)。
本报记者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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