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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深化纠正“四风”

济宁晚报 2016-09-09 00:00 大字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济纪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持续深入纠正“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市纪委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中秋、国庆期间确保廉洁过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守纪律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禁止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坚决禁止公车私用;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坚决禁止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严查严管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工作警示提醒,作出安排,督促党员干部切实以严的标准把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模范遵守廉政规定,又要认真督促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真严真查真问责。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层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明察暗访等活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中秋节前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形成整治“节日腐败”的浓厚氛围。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四、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各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纪律要求,公布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群众举报受理方式,鼓励群众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进行举报,特别是发挥好12388投诉举报热线和快速行动小组作用,对群众举报问题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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