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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济宁晚报 2016-09-23 00:00 大字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李海斌)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9月27日起,济宁市区(含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将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下属单位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该工作,并与其分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受理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林权、抵押权、地役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各类登记。之前依法办理的房产证等在非变更、转移、注销、更正等情况下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实施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将停止发放土地、房屋、林业等权属证书。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地点将设置在济宁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及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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