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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补贴促就业创业

济宁晚报 2016-09-23 00:00 大字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季昌栋李金山宋业萌)近日,市财政局、人社局出台《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10项就业创业补贴的享受人员范围、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求职找工作、企业招聘、自主创业均可享受政府补贴。

其中,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和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三项补贴为此次新增。根据规定,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为最高5000元;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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