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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高新区部分路段 禁行5吨以上机动车

济南日报 2016-09-27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盖鸣霆通讯员李欣

昨日,记者从济宁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获悉,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自10月1日起,高新区部分区域内将实施限行,342省道(不含)以北、东外环(不含)以东、327国道(不含)以南、104省道(不含)以西的高新区区域内全面禁止5吨(含5吨)以上机动车通行。沿线企业单位、过往车辆按调整后的通行规定行驶,如因正常生产经营必须在上述限行路段行驶的5吨以上(含5吨)机动车须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及高新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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