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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的通告

济南日报 2016-08-12 00:00 大字

为有效打击和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不断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全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严厉惩治债务人及其关联机构以下行为:

1、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虚假诉讼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债权的;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债权的;

3、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人对贷款的监督,致使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通过设置账外账、销售回笼不入账、购买资产不入账等方式隐匿资产或收入,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

5、不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处置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债权的;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

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债务的;

8、不配合债权人正常诉讼、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催债文书的;

9、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或外逃,损害债权的;

10、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集中公检法、金融监管部门及财政、工商、税务等经济主管部门力量,全力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

2、认真摸底排查。通过接受社会举报、审计、司法侦查等方式,确定重点打击对象,调查相关企业和个人经营情况、银行资金往来明细、资产转移路径等,全面掌握违法犯罪证据。

3、依法严厉打击。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深度追缴涉案资产,确保转移、藏匿、侵占的资产全部追回,保障金融机构、担保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处置一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一批“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三、方法步骤

1、时间安排。本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1日-8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8月11日-10月20日为集中查办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2、设立举报电话。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37-2960212、2076627,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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