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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下周四起正式实施 申请通过后,非营利组织也将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济南日报 2016-08-25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苏茜茜8月24日上午,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济宁报业传媒集团等单位联合举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座谈会。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慈善法》规定,只要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通过申请将拥有获得公开募捐的资格,公开募捐不再是少数官办慈善组织的“特权”。

据市慈善总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募捐平台兴起,网络诈捐、骗捐的事件屡屡消费着社会大众的善意和信任,而即将实施的《慈善法》将进一步规范网络募捐。据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根据民政部近期发布公告显示,我国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已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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