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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公布霸王合同十大案

黄海晨报 2012-06-14 08:38 大字

6月12日,省工商局公布了2011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10起不公平格式条款典型案例,涉及装饰装修、婚纱摄影、商品房销售、美容美发、汽车销售、金融保险等行业。

济宁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自制的《销售合约书》中规定:“购方提车前需将本约定之车款交清后凭提车单提车。如买方超过协议交车期间三天时,经卖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卖方没收全额订金;如卖方未能于议定交车期间交车时,由卖方无息退还所收订金。”

工商部门表示,该行为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条款只规定了消费者逾期付款的责任,却只字不提销售商逾期交车的责任,也没有关于销售商交车时存在问题的责任。”而实际中,关于销售商逾期交车的投诉很普遍,这样单方面约束消费者的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工商局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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