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轻症客户1.2万元
据了解,投保人张女士于2013年6月13日为自己投保元鸿B款(分红),保额6万,附加元鸿B款提前重疾,保额6万元,合同于2013年6月14日生效,共交费4次,合计为17589.6元。被保险人张女士因脑梗塞分别于2016年8月12日至8月13日、2016年8月13日至8月24日在梁山县红十字会博爱医院、梁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近日,客户提出理赔申请,第二天调查人员完成调查并收集齐全理赔资料,立案进系统,经总公司审核确认符合轻症轻微脑中风后标准,次日便审批完毕,赔付被保险人轻症理赔金1.2万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疾病无情、英大有爱、国网保障、情系客户”,英大人寿济宁中支公司以快速理赔、热情周到的服务获得了客户的认可。(李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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