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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近日移交首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 污染环境,这是犯罪

济南日报 2015-04-10 23:22 大字

■本报记者赵豫通讯员陈祖玉张亚宁近日,梁山县环保局积极采取检察院建议及时将王某污染环境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济宁市检察院3月份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首起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

2015年3月24日,梁山县检察院接匿名群众电话举报称,王某在梁山县赵固堆乡一小型化工厂内私自生产农药,并将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到未经防渗、防漏的土坑内,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环境资源。梁山县检察院将这一线索向梁山县环保局通报后,县环保局第一时间派员赶赴案发现场,对该化工厂予以查封,并对排放的废液进行取样。经检测,该厂排放的废液属于危险化学品废液碱(HW35),数量达100余吨,王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梁山县检察院遂建议县环保局及时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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