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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公踢伤亲家婆,还得赔十万

济南日报 2013-08-13 08:14 大字

■本报记者李朕葳通讯员翟亚坤

儿女之间起了矛盾,亲家之间相互理论,还动起了手,最终酿出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10万元,儿女离婚的悲剧。

2012年年初,赵克的女儿小美与肖兰的儿子小强成婚。婚后小美和小强二人一直感情不和,小美提出离婚,而小强则以结婚时间短、自己拿出不少彩礼为由,不同意离婚。僵持之下,小美搬回娘家居住。

小强的母亲肖兰认为小美“不过日子”、“骗婚骗钱”,多次带人到赵克家中理论。2012年10月,肖兰携女儿等人又来到赵家理论,当时赵克家仅有儿媳小雯在家,双方一言不合,发生争执,继而扭打起来。赶回家中的赵克看到该情景,试图将肖兰撵出家门。恼羞成怒的肖兰张嘴往亲家公赵克的左小腿咬去,赵克情急之下,一脚踢向肖兰胸腹部,致肖兰肋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肖兰的伤情构成轻伤。2013年3月20日,赵克被梁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3月29日经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由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未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双方矛盾异常激化。被害人肖兰表示,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孩子离婚是在所难免了,她要求赵克一家赔偿自己医疗费损失、精神损失及离婚的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梁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鉴于在审理阶段被告人赵克与被害人肖兰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梁山法院判处被告人赵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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