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人凌晨车祸身亡 肇事者趁黑逃逸到天津 躲了四天还是落网
本报记者 迟锐 通讯员 陈龙霞 王晓锟
连日的雾霾天气,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压力。3月1日清晨,在335省道莒县龙山镇驻地西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当场死亡,而肇事者逃之夭夭。经过莒县警方的努力,3月5日肇事者终于被绳之以法。
■案发雾霾天,肇事车辆逃逸
3月1日清晨,夜色未尽,大雾弥漫,路上能见度极差。
凌晨6时许,交警莒县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335省道莒县龙山镇驻地西路段处,一行人被车撞倒在路上,没有发现肇事车辆。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勘查,一老太太被车辆撞倒后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事故现场只有一白色尼龙袋子和用笼子盛着的几只小兔,据分析,应该是受害者遗留的。
民警对事故现场附近群众进行走访,有群众反映在现场捡到一小块灯壳散落物,未发现其它有价值线索。
■缜密侦查,锁定逃逸车辆
交警莒县大队对该案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经走访,民警了解到受害者李某今年75岁,案发时,她用尼龙袋子背着兔篮子,从家中步行往附近集市卖小兔子,没想路上遭遇了车祸。
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对现场勘察证据进行细致分析,缜密鉴别;另一路通过道路监控系统锁定可疑车辆,缩小排查范围。经走访初步侦查确定,该肇事车型应为福田牌欧曼大货车。同时,另一路民警通过监控系统比对核实,确定一悬挂济宁号牌的大货车有肇事嫌疑。
专案组民警经查询该车登记信息及车辆违章信息发现,该车登记信息为济宁市梁山县某运输有限公司,登记联系电话已停机,自2012年11月份以来,驾驶人张某驾驶该车。经查询,张某住址是菏泽市单县某村。
■柳暗花明,拨云逐雾显真凶
专案组民警放弃双休日,于3月3日赶赴菏泽市单县进行调查,在当地交警部门的配合下,调查发现张某全家常年在外,其近亲属拒不向民警说明张某的去向,也不提供联系方式。
民警遂调整调查方向,于3月4日到达车辆登记地济宁市梁山县,对车辆登记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车辆只是挂靠该运输公司,从2012年10月份挂牌以来再也没有联系过,实际车主就是张某。
民警通过多种渠道设法联系上了张某的妻子,她说现在住天津市西青区。3月5日凌晨,民警与运输公司法人一起赶到天津市西青区,运输公司法人主动与张某的妻子进行联系,张某的妻子却拒不见面,案件一时又陷入了僵局。
专案组民警经过商讨,遂赶到张某妻子所在的天津市西青区大寺派出所进行查询,希望能找到张某的相关暂住信息。
在查询过程中,一位派出所民警突然说:“别查了,张某在3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刑事拘留了。”专案组民警闻听此讯眼前一亮,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同日对关押在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了讯问。
张某交待,3月1日5时36分许,他驾驶大货车从天津装上货去日照送货,沿335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由北往南行走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看到四周无人,便产生了侥幸心理,遂趁天尚未亮驾车逃逸,在日照卸完货后将车藏匿于天津市西青区一废弃院内。以后的几天里,张某惶惶不可终日,他找到原来的债主索要欠款准备潜逃,在此过程中,双方因言语不和打起来,张某将对方打成了轻伤,3月3日被天津警方刑事拘留。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看守所里,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没想到民警会那么快就找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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