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发布提醒告诫函 不得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价格

济宁晚报 2022-04-01 08:28 大字

本报记者 苏茜茜 通讯员 李舒

记者昨日从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维护疫情期间良好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发布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要求全县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权益。各相关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开展公平有序竞争,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各相关经营者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得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

据悉,金乡县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将重点加强疫情期间粮油肉蛋奶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用品和防疫药品等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将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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