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化解行政纠纷

山东法制报 2021-12-20 14:05 大字

近年来,金乡县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坚持高效、公正、为民、创新原则,持续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完善工作机制,以群众满意标准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见效。该县实行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 前置引导、全程转导”为主的“ 双导”制度,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化解行政纠纷,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镇街均设受理点,畅通案件受理渠道

12月2日傍晚,又到了金乡县胡集镇司法所所长李春杰每周五下班后写周工作总结的时间。打开周记本,记在第10 页的一段关于案件的心得又让他想起了年初那场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案件。

“ 那是刚开春没几天,我刚进所,就有个男子急匆匆地走进来,说要求复议……”李春杰稳定其情绪后,问清了事情原委。该男子父亲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县人社部门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该男子不认可,要求复议,但他家住胡集镇上,离县城20公里,来回就要一个多小时,费时又费力,听说镇上也能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便找到司法所来了。了解情况后,李春杰立刻和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联系,并当场办理了受理手续,按程序申请镇街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介入调解,并全程跟踪办理复议案件。

据了解,本着便民、利民,真正为民办实事的原则,金乡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行政复议镇街案件受理点制度。延伸行政复议受理触角,在全县13个乡镇全部设置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受理点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中受理、立案,然后交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审理,同时立案点承接文书送达工作,切实打通“复议为民”最后一公里。

阳光复议,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为了让行政复议更客观、更公正、更专业,金乡县司法局在年初以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在全县各领域具备较强专业知识的人中选聘了30名行政复议人民参审员,邀请专业人士通过参与审理来监督评价行政复议工作。

“ 对当事人来说,行政复议人民参审员以专业人士的身份立场参与审理,和当事人无利害冲突,他们的意见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金乡县司法局局长鲍其伟表示,在参审过程中,作为客观的第三者参加案件审理,人民参审员可以对双方的诉求进行社会化评价,从情理法三方面帮助申请人化解心结。

叶小亮(化名)是金乡某物业公司的电工,今年7月份因私事请假,中途又返回公司上班,但没有打卡,下班回家的路上突遭交通事故。因为没有打卡记录,公司及人社部门认为事故发生并非上下班途中,不予认定工伤。之后,叶小亮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审理过程中,双方分歧巨大,矛盾比较深。金乡县司法局在征求双方意见之后,邀请了行政复议人民参审员王秋娥、刘松涛、刘亚丽参与调解。经过一个多月,在复议参审员参与的多次调解下,9月2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除引导社会力量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外,金县司法局持续深入推进阳光复议,实现了复议审理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每庭必录、长期保存,无偿向当事人提供庭审视频光盘,切实提高当事人对复议公正的信任度,让公平正义更加“触手可及”。

“双导”调解,从源头化解行政纠纷

今年年初,金乡居民吴超(化名)因不满开发商所提出的拆迁补偿协议,一直找寻有关部门,想“讨要说法”。在一次非法上访后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 天的处罚。吴超于3月17日提起行政复议。金乡县司法局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公安局、镇政府、村居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联合办理。经两次分析研判,工作组认为其非法上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局所做出的处罚并无不当,矛盾根源在于不满足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标准。工作人员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组织多次联合调解,吴超主动撤销复议申请。4月29日,在工作组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达成由开发商一次性补偿吴超20万元的协议。一场矛盾很深的积怨在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调解“双导”运作中化解为无形,切实做到了从源头上化解行政纠纷。

在受理大蒜种植户汪林(化名)申请对县市场监管局处罚某化肥经销商结果不认可而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时,金乡县金乡街道司法所所长张殿了解到,汪林承包70余亩地种植大蒜,从化肥经销商处购买27吨某品牌化肥,大蒜出现减产和死亡现象。经鉴定,化肥氯离子超标,汪林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判决尚未执行期间,汪林因不服县市场监管局对经销商的处罚决定而提出复议。接到司法所受理申请,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工作人员董文明、白林亭展开调查工作,在向分管领导、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姚超汇报后,将本案中经销商作为第三人,抓住三方矛盾焦点“赔偿价款”问题进行反复沟通、反复协商。汪林在复议审理过程中撤销了行政复议申请。工作人员坚持调解前置,在审理中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转入调解程序。经过7次联合调解,11月底,汪林与化肥经销商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目前此案当事人均没有提起诉讼,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 和单纯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相比,调解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人力成本,但从解决的效果看,调解成功的案例往往是以双方都对结果认可画上句号的,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和我们提倡的‘ 和为贵’不谋而合。”鲍其伟介绍,2019年以来,金乡县共调解和解案例19件,占该县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30.8%,今年以来,调解成功案例占比持续增加,调解已成为该县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渠道之一。

本报记者马文青通讯员姜超李洪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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