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矫对象回归社会 有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王雁南
社区矫正是对较为轻微的犯罪人采取的一种非监禁的行刑方式,通过社会化、法制化和人性化的矫正方式,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
社区矫正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探索,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和“给出路”的刑事政策。
2003年底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矫正工作的通知》,北京、山东等6个省(市)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又在全国进一步全面推进,十多年来,社区矫正成果显著。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仅有利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近年来,金乡县司法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探索形成了促进“内在改变、家庭和睦、融入社会”的“社工+心理”矫正工作模式,使那些或因一念之差,或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者知返归正道,打通了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应该为这种“宽严相济”和“给出路”做法点赞!因为只有我们对他们不抛弃、不放弃,给矫正对象以温度和帮助,才能使那些或因一念之差,或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者们有可能不自我放弃,让他们得教育、受改造,获得新生,回归社会,他们才能找回自身的价值,找回了社会的认同,才能与社会正常相处。这不仅有利于为国家节约大量的财政资源,更关系到社会及公众的安全,关系到一个家庭甚或是几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充满了希望,人们就能获得较强的幸福感,从而更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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