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检察院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济宁日报 2020-07-08 08:26 大字

近年来,金乡县检察院坚持以“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为目标,全面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切实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标准、高水平的司法保护。金乡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犯强奸罪一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办理的未成年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山东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件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工作机制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对重大、疑难、敏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监督引导,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严重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二是建立保护处分机制。坚持诉前调查走访、诉中“教育、感化、挽救”、诉后跟踪帮教帮扶,引导涉案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在检察机关、社会、亲人和老师的关爱下,重新走上阳光道路。三是建立“轻刑化”量刑建议机制。综合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因素,对于有挽救可能、有条件适用缓刑、管制、罚金的未成年人,依法提出“轻刑化”量刑建议,尽量避免未成年人被监禁。近年来,金乡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量刑建议被采纳率为100%。四是建立常态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化机制,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交付、教育管理、终止及解矫全程同步监督,有效防止其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定期到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家中走访,了解其平时表现,生活环境,并与其家人建立良好的渠道,促使其家庭成员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争取早日更好地融入社会。2018年以来,金乡县检察院对全县12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实施了有效监管,并进行心理矫正全程跟踪,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为2名生活困难、身患重病、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办理了低保。

突出规范化建设

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质效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细化讯问(询问)未成年人、不起诉决定宣告、犯罪记录封存、案件听证等程序规定,完善案件审查、出庭公诉、帮教考察、训诫教育等工作标准和规范,使未检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有章可循。2018年以来,金乡县检察院对4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规范内外协作机制。加强该院未检工作与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帮教等,同时在提高未检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上强化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规范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第五检察部合作,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特殊标准和程序,积极引入社会资源,不断提高经济救助水平和其他救助方式实效。

推动社会化建设

建立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

一是健全跨部门合作机制,形成检察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四维一体、无缝衔接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重点加强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跟踪考察,定期走访其家庭、学校,了解其心理动向,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性侵害等突出社会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同时加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或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经济状况、身心创伤程度、家庭情况实行法律援助和经济救助。三是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与金乡县教体局、关工委、共青团联合会签“法治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由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先后深入到金乡一中、实验小学等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巡讲,受教育人数两万余人,切实强化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通讯员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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