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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涉及济宁市一览表(第十四批)

济宁日报 2017-09-05 04:11 大字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1704济宁市金乡县荷香街与金山街交汇处,夜间烧烤油烟、噪声扰民。县城各工地都存在渣土车夜间拉土,噪声大、车体没有覆盖。向县长热线反映过,但没有有效治理。济宁市油烟、噪声、扬尘、其他1.8月25日,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到现场检查,未发现经营烧烤的现象。为有效解决露天烧烤污染环境和噪音扰民的问题,2017年6月9日至10日,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特巡警大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取缔了金山街与荷香街交汇处的占道摆桌经营行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了夜间巡查长效机制,每晚组织人员对该路段进行错时值守。但由于摊贩流动性较强,还存在零星流动经营行为。2.金乡县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共3家、77辆渣土车,全部纳入县渣土办管理,车辆全部进行了升级改造,实施密闭运输,安装放大字牌、渣土车顶灯和GPS定位系统,并将GPS定位系统接入县环保平台。全县纳入管理的77辆渣土车规范运行,但在夜间个别时段仍有零星私人车辆,存在偷运行为。接到

转办单后,调查组、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阅了纳入管理的渣土车行驶记录,同时开展夜间巡查,暂未发现城区内有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3.2017年以来,金

乡县共接到4起群众投诉荷香路烧烤油烟问题,分别为2017年3月11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5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均及时现场调查并进行了回复。2017年以来,金乡县未接到过渣土运输问题的投诉。是责令改正、约谈1.金乡县政府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渣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三大队大队长、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二大队大队长进行约谈。2.对于烧烤油烟、噪声扰民、渣土运输问题,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城区执法巡查频次,严查零星烧烤油烟和运输车辆覆盖不完全、抛洒遗漏行为。对非法经营摊点进行及时清理;对于纳入管理不按照要求运输的车辆,一律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对未纳入管理、非法偷运的车辆,及时查处,持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21708济宁市金乡县卜集镇,省道S251与金乡县十字路口以西,个人养殖场很多,污水直排庄稼地里,污水聚集到济宁金地工贸公司旁边。向县长热线反映过,但是没有答复。济宁市水、其他1.经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卜集镇省道S251与金乡县十字路口以西”,实为金乡县道X036路与金丰线的十字路口以西,位于卜集镇宋庙村村南的养殖场小区,属于金乡县规划的控养区。该区域内共有9家肉鸭养殖户,其中孙某霞养鸭场、刘某华养鸭场、宋某思养鸭场等6家养鸭场因未进行发酵床改造或建设治污设施,达不到粪污治理条件,已由卜集镇政府责令其停止养殖,6家养鸭场自2017年3月底以来一直处于停养状态。正在饲养的刘某荣养鸭场采用标准化发酵床模式养殖,治污配套设施完善,无污水外排。宋某涛、孙某苏2家养鸭场于2016年5月份建成标准化沉淀池,2017年6月20日完成发酵床养殖技术改造。7月20日,卜集镇政府巡查中发现,上述两家养鸭场存在发酵床垫层较薄,标准不高的问题,对此卜集镇下达了整改意见,督促养殖户对其发酵床按标准进行再次铺垫。经调查,在养的3家养鸭场都建设了发酵床,也都建有标准化的沉淀池,整体治污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不存在污水直接排到庄稼地里的情况,经调查组现场查看,金地工贸公司周边未发现养殖污水汇聚。2.县畜牧兽医局与卜集镇政府于2017年8月4日、8月5日接到县长热线转办单反映该区域肉鸭养殖场问题。县畜牧兽医局和卜集镇政府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进行了回复。是责令改正、约谈1.金乡县政府对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县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张某芹、负有属地管理职责的卜集镇副镇长周某天、卜集镇兽医站站长杨某华进行约谈。2.责令县畜牧兽医局,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对养殖场的执法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养殖场及时整改,对不服从管理,污染环境的,及时依规依法处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到位。31727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张吴村村民的养猪场在2016年找镇政府协调土地,将养猪场搬出去,因为该地方离河道近,属于禁养区,但是到现在地方都没有协调好。2017年1月18号左右,管区书记和村大队书记说必须得把猪第二天12点之前卖了,卖不了就把养猪场强拆,猪跑了也不管。第二天1点多,镇长带队带着挖掘机去强拆了养猪场,从村民的麦田里过去强拆的,当时强拆了600多个平方米。强拆完之后,强迫举报人3天之内卖掉猪,造成举报人巨大经济损失。举报人认为不合理,因为刚开始建设的时候是镇政府批准的,有各种证件,包括有镇政府、土管所和城建局的章才办下来的营业执照。这种情况还说违建,举报人不服气。镇政府在这样情况下强拆,没有给任何补偿。举报人到济宁市信访局去上访,济宁市信访局把该问题派给了疃里镇信访局,举报人和疃里镇信访局说,希望能够协调到养殖用的地,并且希望允许之前的厂子能够转产,结果信访局没有答应说领导不允许,说经济开发区有文件就补偿,没有就不补偿。举报人说不补偿也行,但是该地的养殖场都不补偿,实际情况是当地有的养殖企业补偿了。举报人对信访不服,要求复议,上报上一级信访局,天天去等领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李主任接访,把情况说明了,让韩某某督办此事。等了20多天,再去找韩某某时,他大发雷霆,打了举报人一顿,报警之后,警察去了之后,环卫工把当时情况说了一下,现在派出所让他赔礼道歉,但是韩某某不承认打人事件。之后环卫工也不承认看到的情况了。举报人上纪检委,纪检委没有管,说归派出所管,举报人就想要个说法。类似举报人家情况有7.8家。

济宁市其他1.该户养猪场所有人为张吴村村民张某某,其养猪场于2012年左右建成,存栏量常年维持在200—500头左右,位于疃里镇老赵王河张吴村段北岸,土地属于一般农田,距河约30米,距张吴村50米,位于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内,属于禁养区非法养殖。有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手续,但无正规的土地使用手续和环评手续。该养殖场沿河堆放粪便造成河道污染,治污条件达不到标准,做不到雨污分流,且存在较大的异味。2.依据市政府及经开区政府印发的文件精神,经开区要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或搬迁,张某某养猪场自行清理没有实质性进展。多次做工作无果后,经开区于2017年1月19日下午14时,联合执法拆除了其少部分闲置的破旧养殖厂房,含部分没有搭建成的猪舍院墙,合计共约500平方米,并未拆除正在养殖的猪舍。张某某当时答应尽快将生猪卖掉,关停养猪场。随后张某某将大部分生猪卖掉,部分母猪及猪仔外迁,并关停了该养猪

场。3.张吴村村民张某某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通过电话投诉的形式向市信访局反映其养殖场拆迁问题。市信访局在接到该电话投诉后,于当日上午将信访件转送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调查处理后,经开区疃里镇政府于4月19日向信访人送达处理意见书。信访人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疃里镇政府出具的处理意见书后表示不同意。疃里镇政府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的规定,对信访人出具了不予受理(正在处理中)的告知书。信访人收到该意见后,信访信息系统内再无信访人通过各种形式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诉求的信访记录。4.关于张某某反映的养殖补偿一事,同期拆除的非法畜禽养殖户共6户,均没有补偿。关于张某某反映的“有的养殖场补偿了”,指的是经开区三羊牧业有限公司,由于三羊牧业手续齐全,且区管委会将三羊牧业取缔后连同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并收回,所以对三羊牧业进行了评估补偿。5.关于张某某提到的请求政府协调土地将养殖场搬迁,疃里镇政府积极协调,但受制于禁养区条件的限制,全镇找不到符合养殖条件的土地让其进行养殖搬迁。在这种条件下,镇政府鼓励其将养猪场搬迁到别的乡镇,经过张某某自己的努力,他已经在嘉祥县找到合适的地方,继续进行养殖。6.关于信访

人投诉韩某打人一事,2017年6月7日嘉祥县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所已作为行政案件进行立案。8月28日,双方签署了调解意见书,同意调解该案。是其他要求经开区管委合理对待被拆迁养殖户合理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坚决杜绝搬迁关闭简单化、粗暴化、对养殖户态度恶劣等行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暴力拆迁、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同时依法合理处置因养殖场拆迁关闭引发的信访事件。经开区要求疃里镇、农业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靠上做工作,分别和张某某讲解禁养区有关政策,争取张某某本人对养殖场搬迁事情最大程度的理解。经开区将安排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跟进和服务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积极协调,确保张某某与韩某调解成功。4823-229微山县养殖场有90%建在村庄内、村庄边、道路边、学校边及医院养老院等人口集中区域附近。养殖场均无牌无证经营,周边粪便污水随处可见,臭味刺鼻蚊蝇乱飞。部分禁养区养殖场如下:夏镇:李唐村养殖厂;欢城镇栾庄村满某某养殖场,于桥村满某某养殖场,大王庙村朱某某(尹某某)养殖场,田陈村丁某某养殖场、丁某某养殖场;蒋庄村满某某养殖场。韩庄镇、塘湖镇大小60多家养殖企业均建在村庄边及微山湖旅游区内。济宁市水、大气、垃圾、其他1.目前全县97家规模场(户),其中9家在国省道和县乡道路边,23家在村庄内和村庄边。学校、医院及养老院等人口集中区域内不存在养殖场。在村庄内和村庄边的养殖场大部分建场较早,建场时距村庄较远,后因村庄规模扩大,逐渐靠近场区。考虑这部分养殖场在控养区内,又是传统养殖的老场,基本是老百姓的生活来源,故暂时保存。2.已查找到40家规模养殖场进行工商登记,其中30家有环评手续,仍有部分规模化养殖场还存在证件不全的问题。其余散养户不属规模化养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3.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都能做到粪便及时清运,不存在“粪便污水随处可见,臭味刺鼻蚊蝇乱飞”的问题,但发现韩庄镇塘湖社区存在74个散养户,是农民在自家院内或者自留地上散养,环保意识薄弱,化粪池建设不规范,粪便清理、场区清洁不及时,有粪便积存和臭味。4.经核实,所反映养殖场均在限养区内,不在禁养区内。5.信访反映的是韩庄镇塘湖社区,位于国道104以东区域,不在微山湖风景区内,距离微山湖风景区约3.5公里。该社区有大小养殖点76个,其中2个规模化养殖场、74个散养户。现存养殖场均是几十年来生存下来的,建设之初都是远离村庄,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和村庄的扩大,村庄逐渐向养殖场靠近,因而形成了养殖场都在村边的状况。是责令改正1.微山县已经责令距离村庄较近的养殖场提标改造,加强管理,加大粪便的清运次数,减轻对周围群众和环境的影响。2.微山县畜牧兽医局将按照“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础”建设方案的要求,全面调查核实村内村边养殖场分布情况,一场一个整改方案,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立即整改,确保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对养殖场条件落后、环境差、整改条件达不到的的限期关闭或搬迁。3.微山县畜牧兽医局对排查出的无证规模养殖场,督促办理相关证照,并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达标的立即整改,确保达到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要求。4.微山县畜牧兽医局督导各乡镇对禁养区养殖场进一步核实清理,严防漏报,做到即查即清,不留死角,并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反弹和复养;对控养区内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达标的立即整改;对可养区内新上养殖场,严格审批标准,严控小、乱、散企业。5823-232济宁市金乡县南店子村拆迁现场工地无人管理,垃圾乱放,气味严重,向县里反映,未处理。济宁市垃圾、大气、其他1.该问题与第十三批1559号转办件反映问题相同。南店子村拆迁现场即金乡县中心街商业街拆除现场,为金乡县“老供电局家属院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2015年3月16日经山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等四部门批准实施。2017年3月27日开始进行房屋征收。2017年6月27日,房屋拆除完毕。该项目由中标公司潍坊市建筑责任有限公司具体实施,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房屋拆除结束后,及时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落实了建筑工地防尘措施,用防尘网对片区进行了覆盖,同时在片区周边设置了6米高的高标准围档。8月24日,金乡县政府组织调查组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建筑垃圾有部分残余,残余建筑垃圾由防尘网进行了覆盖,但防尘网有部分破损。调查组现场安排人员进行了清理。2.该拆迁项目靠近清镇街菜市场的建筑围挡下部及预留建筑工地大门处有商贩遗弃的垃圾,产生异味问题。8月24日,金乡县房屋征收补偿

办公室已对遗弃垃圾物进行了收集转运。金乡县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金乡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副主任刘某某、金乡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征收二科科长周某某约谈;对负有企业主体责任的潍坊市建筑责任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约谈。3.2017年以来,金乡县未接到过群众反映南店子村拆迁工地问题的信访投诉。4.8月25日,调查组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金乡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已经整改落实到位,对破损防尘网进行了修整,对预留建筑工地大门进行了暂时封闭。金乡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在拆迁片区周边设置多处生活垃圾桶,加大了卫生保洁力度,没有垃圾乱放现象。是责令改正金乡县政府责令金乡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该棚户区改造项目承建单位尽快进场,形成良好工程进展形象;对拆迁片区周围道路做好安全提示标志;责令金乡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加大该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卫生督查力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备注: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转办第十四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涉及济宁市共计9件,截至2017年9月3日12时已全部办结。6823-276济宁市金乡县食品园区安泰污水处理厂,无手续、违法建设、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灰尘,严重污染环境。向县里反映无人管。济宁市水、扬尘、其他1.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与8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第三批273号、8月23日第十二批821-112号转办件反馈的有关济宁食品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问题基本相同,属重复案件。2.济宁市金乡县食品园区安泰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金乡县环保局于2016年5月审批,同年10月验收。2017年8月14日,金乡县调查组发现该企业未批先建4个水池,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3万元罚款。目前该企业未批先建项目已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完善手续,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建设。3.该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已完成验收,并向县、市实时上传数据。8月24日,调查组调阅该企业近期历史在线监测数据,发现除2017年6月25日在线数据氨氮日均排放浓度超标外(该违法行为已于7月11日由金乡县环保局进行处罚,罚款35106元),其余数据未发现超标。该企业为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中不产生灰尘。8月25日,收到本次转办件后,金乡县对8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第三批273号、8月23日第十二批821-112号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企业违规建设的4个水池已按要求停建,并已联系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金乡县调阅了2016年以来的各级环境信访档案,没有关于该企业的信访记录,仅在本次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了关于该企业的第三批273号、第十二批821-112号转办件,并进行了回复上报。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1.针对济宁食品工业开发区污染有关问题,在第三批273号转办单中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2.对于济宁食品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相关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责令济宁食品工业开发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7824-56济宁市曲阜市尼山镇大烟村、小烟村村南有十几家采石场无证开采,长时间滥采滥挖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尘土乱飞,严重污染环境。济宁市生态、扬尘1.曲阜市尼山镇大烟山原有5家采石企业,小烟山原有2家采石企业。分别为:(1)曲阜市南辛镇豪霖石材厂,位于大烟山东侧最南首,与邹城市的采矿企业接界,于2013年11月28日采矿许可证件到期。(2)曲阜市南辛镇三和石料厂,位于大烟山东侧北首,于2013年12月31日采矿许可证件到期。(3)曲阜市南辛镇恒丰石料厂,位于大烟山北首,于2014年6月16日采矿许可证件到期。(4)曲阜市振玉石材厂,位于大烟山西侧北首,于2013年4月30日采矿证件到期。(5)曲阜市天佑石材厂,位于大烟山西侧,于2014年6月17日采矿许可证件到期。(6)曲阜市南辛镇小烟瑞峰石材厂,位于小烟村南,于2014年8月4日采矿证件到期。(7)曲阜市圣安石材厂,位于小烟村南,于2014年5月27日采矿证件到期。以上7家采石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均符合《曲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7家采石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件到期后,未再为其办理采矿许可手续。为防止各企业无证开采,乱采滥挖,2015年8月12日、8月20日,曲阜市政府组织公安、国土、安监、供电、属地镇街等部门对到期的矿山企业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予以关停。2017年8月21日、25日,曲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对大烟、小烟村的7家采石场残存的采石加工设备予以彻底拆除。调查组对大烟村、小烟村村民进行了随机调查走访,并调取尼山供电所的供电证明,均证实以上采石企业没有生产迹象。由于前期开采,部分山体已破损。2.邹城市距离曲阜市尼山镇大、小烟村较近的矿山企业为原大束镇凡金石料厂和原永宁石料厂二矿区。凡金石料厂采矿许可证于2014年4月到期,之后停止开采。永宁石料厂二矿区原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10月到期,之后停止开采。2017年8月26日,邹城市调查组对两家采石企业进行了调查,两处矿点无开采加工迹象。调查走访当地村民,并调取大束供电所的供电证明,均证实以上采石企业没有生产迹象。由于前期开采,山体已破损。是责令改正1.曲阜市政府按照《曲阜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订方案,落实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实施生态修复。责成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和尼山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包保,继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已开采区域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确保不出现非法开采行为。2.邹城市凡金石料厂于2014年2月28日提出了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2017年5月缴纳了各项规费,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该矿区2016年6月编制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在6月1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永宁石料厂所处山体破损较重,治理难度较大。根据邹城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邹城市对该区域进行了非煤矿山整合,目前还处于整合阶段,因该采矿权人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该矿点的整合工作一度滞后,目前该矿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邹城市将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已开采区域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好地方生态环境。8824-64举报济宁利源纺织有限公司和济宁伊诺尔用品有限公司(亿佳伊诺尔)违法生产镀银纤维和镀银布料,没办理环保。济宁市其他1.济宁利源纺织有限公司,网络搜索显示地址为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开发区香港路1086号,联系人为郭言贺。经查无香港路1086号,实地调查也未发现该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查询不到该公司。经询问郭言贺,利源纺织有限公司不存在,其公司为济宁伊诺尔妇幼用品有限公司,没有实体销售店,主要通过网络销售产品,为显示实力强、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多样,迎合网络销售,进行了不实宣传。2.济宁伊诺尔用品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为济宁伊诺尔妇幼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郭言贺,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任城区观音阁街道车站东路38号新华大厦,该企业外购了镀银设备和技术,工艺为:布料浸湿→沾上胶水溶液→放入硝酸银水溶液中浸泡→加入甲醛后布料结晶→晾干。该企业共试验三次,均未成功,因联系不到卖方,设备处于闲置状态。3.2017年5月4日,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在火炬南路原福莱沃电源厂院内建设妇幼服装加工项目,任城区环保局向济宁伊诺尔妇幼用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任环违改字〔2017〕922号),观音阁街道将其上报为“散乱污”整改提升类企业,要求企业负责人按照时间节点尽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4.8月14日,该企业在济宁环境网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737081100000140,但登记地址为任城区观音阁街道车站东路38号华新大厦(原厂址),与实际地址不符。8月25日,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排水管网内的污水,生产车间的布料、服装成品等进行取样,委托第三方进行化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排放污水中含银量0.14mg/L,符合城市下水道管网进水的指标。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8月27日,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任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0.5万元。该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不再生产经营,已于8月29日自行拆除完毕。9824-76济宁市嘉祥县大张楼镇宏岭门业,由于环保部门检查又建了一个新厂,宏领门业。企业长期使用磷化池,排放废水、废气,喷漆散发有毒气体。废水直接排到下水道里。多次举报均未解决。济宁市大气、水、其他1.嘉祥县宏岭门业原加工点位于嘉祥县大张楼镇张东村,原加工点主要生产加工金属门,存在喷塑、磷化工艺,无喷漆工艺。2.经核实,2016年以来嘉祥县仅于2017年5月8日接到过一次信访举报,反映宏岭门业夜间生产,有喷漆,气味刺鼻”。接到举报后,嘉祥县政府组织大张楼镇政府、县环保局等单位对该门业原加工点的喷塑、磷化、烘干炉等生产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该加工点被拆除后,大张楼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复查,均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3.新厂全名为嘉祥县宏领门业加工厂,位于嘉祥县大张楼镇矿柱林场北临(汶金线路东)。2017年5月,委托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5月23日由嘉祥县环保局审批(嘉环报告表[2017]31号),主要生产金属门、木质门。生产工艺为:铁皮→剪板→冲压、折弯→焊接→胶合→热压→喷塑→烤箱→成品,新厂没有磷化、喷漆工艺。4.嘉祥县宏领门业加工厂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于2017年6月15日开始建设,目前已安装了剪板机、折弯机、冲床、热压机等设备,喷塑房、烤箱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安装中,尚未投产;木质门生产加工项目尚未启动建设。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新厂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发现废水、废气排放及喷漆等现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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