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租赁、展演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查!

济宁晚报 2021-11-23 08:07 大字

本报记者 刘伟栋通讯员 张璇郭朝阳

昨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前不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天津警方协查线索,称济宁某展览展示公司在天津某商场利用绿翅金刚鹦鹉、蓝黄金刚鹦鹉、葵花凤头鹦鹉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举办展示活动,未提供合法的行政许可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立刻赴嘉祥对涉案公司开展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9月初从嘉祥县梁宝寺镇某具有合法繁育许可的鹦鹉养殖场租赁了绿翅金刚鹦鹉、蓝黄金刚鹦鹉、葵花凤头鹦鹉各一只,并与天津市某语言培训中心签订了2天展演协议。由于以上三种鹦鹉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展演公司及养殖场的租赁行为并未依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济宁市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和嘉祥县梁宝寺镇某养殖场法人代表下达了没收三只展演鹦鹉及非法所得2000元、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和非法所得已上缴国库,没收的野生动物已按相关规定送到济宁市野生动物救助站收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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