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 12月份这5人被实名曝光

济宁晚报 2020-12-28 07:58 大字

本报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段文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济宁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五大曝光行动。

济宁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录、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等情况,排查出12月份全市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红色预警监管企业20家。其中,嘉祥县鸿昌运输有限公司、金乡县翔通运输有限公司年内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所属车辆违法未处理数超过20%。

同时,12月份有5人被终生禁驾,分别是:王震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胡俊华、周琦、陈庆贺、张新星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19年8月31日0时45分许,王震醉酒驾驶鲁H6***6号小型轿车,沿邹城市金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崇义路十字路口北500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牛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致牛某某和乘坐者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辆损坏。

经查,王震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9年11月22日19时43分许,胡俊华驾驶鲁H0***S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济宁市常青路市中区公安分局门口处,与由南向北沿人行横道步行的郭某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受伤,后郭某某经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胡俊华拨打了120、122后弃车逃逸,不回事故现场接受酒精检测。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胡俊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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