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推动“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本报嘉祥讯(记者王粲)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嘉祥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和“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强势推动“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排查和整治主体。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及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县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和县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定期协商,加强指挥调度,掌控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落到实处。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针对“小散乱污”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污染重、隐蔽深、易反弹的特点,重点对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以及石材加工行业、水泥制品行业、制板厂、商混站、粉煤灰沙等各类堆场进行无死角、“拉网式”排查,彻底查准查清,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同时将“小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89个网格员作用,落实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明晰任务,有的放矢。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由当地镇街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同时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必须立即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堆料或废弃物。
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执法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辖区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下转2版C)
(上接1版C)对依法关停清理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堆料或废弃物,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设备等措施;对阻挠、抗拒执法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目前,嘉祥县299家“小散乱污”企业已有257家落实“两断三清”清理取缔措施,整治提升23家,剩余19家在8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确保提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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