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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被拘留

济南日报 2016-04-21 17:19 大字

■本报记者陈珍通讯员孟祥平近日,嘉祥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人员。民警经网上查询发现,该男子王某曾于今年3月份因酒后驾车处罚过。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因二次酒后驾车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4月18日上午8时许,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城区开展早查行动时,在兖兰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发现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便将该车拦停。经检查,该车驾驶人王某,持有C1驾驶证。在盘查中,民警闻到王某身上有强烈的酒精味,遂对其进行了呼气检测,测得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毫克每100毫升,达到酒驾标准。据王某供述,他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自以为一夜过后驾车上路应该没事,没想到还是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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