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一男子 二次酒驾被处罚
■本报记者陈珍通讯员孟祥平嘉祥县一男子三年前曾因酒驾被处罚,近日,该男子饮酒后在驾驶殡仪车时又被查获,除了罚款、吊销驾驶证外,还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介绍,3月14日下午2时许,大队执勤民警在省道338线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殡仪车在距离执勤点50米处停下,后向前行驶了几米又停下,非常可疑。民警发现后迅速上前进行盘查,当驾驶员打开玻璃,民警便闻到该车驾驶员身上散发着强烈的酒味。经当场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6毫克每100毫升,达到酒驾标准,民警遂将该驾驶员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经网上查询,黄某于2013年曾因酒驾被处罚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依照法律规定,黄某受到罚款、吊销驾驶证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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