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急转弯 碰撞货车负全责
■本报记者陈珍通讯员孟祥平3月20日下午3时许,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经济开发区一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货车相撞,无人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路口未设置红绿灯设施,肇事货车的前部与轿车的尾部右侧发生碰撞,两车驾驶人均无受伤。肇事前货车与轿车对向行驶经过该路口,轿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突然左转弯,致使直行货车避让不及,与之相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随后,民警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认定,肇事轿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轿车驾驶人已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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