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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时,一定要与被超车保持距离

济南日报 2013-10-16 07:30 大字

■记者王乾通讯员孟祥平

10月12日,嘉祥县的一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超越一辆三轮汽车时,与对面驶来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了刮擦,骑摩托车的男子倒地后被三轮汽车碾轧,不治身亡,事后,经过交警勘验,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日11时40分许,在嘉祥县老僧堂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摩托车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三轮汽车时,与对面驶来的一辆电动车发生刮擦,致两轮摩托车失控倒地,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向前滑行过程中遭三轮汽车碾轧,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验、询问调查和检验鉴定,嘉祥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该事故成因进行了认定: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因无证驾驶、违法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三轮汽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属正常行驶,驾驶人不承担责任。

经摩托车驾驶人亲属、三轮汽车驾驶人共同申请,嘉祥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事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目前双方已达成了协议。交警在此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定要按照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要心存侥幸无证驾驶。超车时一定要看清前方道路情况,如遇对面来车切记超车,超车时一定要与被超越车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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