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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摩托车被轿车撞出 30米,驾驶人当场死亡

济南日报 2013-03-08 10: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乾通讯员孟祥平)3月4日,在嘉祥县发生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在行至一处十字路口时相撞,摩托车被撞出三十米,驾驶人当场死亡。轿车驾驶人因未按照规定停车让行,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3月4日8时5分许,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嘉祥县经济开发区一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已经死亡。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事故现场位于经济开发区内两条呈南北、东西方向公路的交叉路口处。肇事轿车车头向南车尾向北停于路口中心处,肇事摩托车翻倒在该路口南侧,距离轿车三十米远。经救护人员现场确认,摩托车驾驶人已经死亡。

据轿车驾驶人王某供述,事故发生时王某驾车由北向南行驶,在进入该路口时突然发现由西向东驶来一辆摩托车,王某随即刹车,在刹车过程中与摩托车相撞。事发后王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根据现场勘查和讯问调查的情况,民警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是由双方车辆车速过快、轿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停车让行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应当停车瞭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现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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