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检方公布三起职务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苏叶 通讯员 史永强 王倩淑)12月24日记者获悉,永昌县检察院公布三起职务犯罪案件。
日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大修项目管理专责人刘海峰涉嫌贪污犯罪一案,已由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海峰在担任原甘肃省电力公司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计改专责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甘肃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酒泉分部党群组工人赵丽华涉嫌贪污一案,已由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丽华在担任原甘肃省电力公司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输电工区事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永昌县商务局原局长姚禄山(正科级)以涉嫌单位受贿犯罪立案侦查。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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