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永昌一计生办主任获刑三年
本报讯(记者 苏叶)金昌市永昌县新城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原主任赵某,利用职权贪污6.6万余元,挪用2.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4月24日记者获悉,金昌市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贪污公款共计66435元。2011年9月,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2万元借给朋友汪某用于生产经营,2012年1月汪某归还该笔借款后,赵某继续挪作个人使用;2011年12月,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5000元借给王某缴纳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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