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引领】用心捍卫法律的尊严
【先锋引领】用心捍卫法律的尊严
用心捍卫法律的尊严——记永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世栋
用心捍卫法律的尊严
本报记者 刘兴元
永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世栋,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来,秉公执法,一心为民,先后荣获“全省十佳法官”“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今年“七一”前夕,张世栋又被省上命名为“陇原先锋岗”。
1984年,张世栋从部队复员分配到法院工作,通过扎实学习业务知识,他从一个法律工作的“门外汉”变成了办案的行家里手。2003年,张世栋带着组织的重托到永昌县工业重镇河西堡镇担任法庭庭长。期间连续几年,案件调解率达到91%以上,执行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2010年他调任永昌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当年审结案件116件,调解率达到65%。多年来,张世栋一直名列全省法院系统个人年办案数量、案件调解率前茅,实现了“无超审限案件、无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无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目标。
基层法庭的法官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张世栋从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的角度考虑,不断探索巡回办案的新途径。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开庭不便到庭的,可以申请在休息日开庭;不便到法庭参加诉讼的,可以申请就地审理;当事人认为在法庭以外的其他地方开庭有利于解决纠纷的,可以申请在合适的地点开庭。全庭每年巡回办案100多件,占办结民事案件的20%以上。张世栋常说:“只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为群众排忧解难,才无愧于一名人民法官的责任和使命。”
在县法院民一庭上任之初,张世栋就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将本庭工作人员的结案数、考勤情况等进行量化考评并定期通报,增强了干警的压力感、危机感,激发了干警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已成为全庭干警的自觉行动。面对案多人少的实际,他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之中,在他的作息表上没有8小时内外之分,没有双休日的概念,白天审案子,晚上搞执行。他家离法庭仅几百米之遥,但他经常加班加点,家里所有的事都由妻子料理。有一次妻子心疼地问他:“你这样工作不怕累倒吗?”他愧疚地对妻子说:“我也想过轻松一点的日子,但当我看到当事人那种无助的目光时,我实在不忍心停下来,家里的事就全靠你了。”常年的超负荷工作使张世栋患上了心脏病,同时由于末梢循环系统出现了障碍,写字都有了困难,但他仍然以顽强的毅力坚守在岗位上。
自从踏进法院大门那天起,张世栋就告诫自己: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几十年的执法生涯中,他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权、钱“围攻”,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坚持着公正、廉洁的原则和底线,努力实践自己的诺言。在他的严格要求和带动下,全庭干警不吃关系饭,不办人情案,严守审判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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