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野日前永昌县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发
本报讯(记者赵野)日前,永昌县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发现被告人丁某某此前因犯诈骗罪获缓刑,遂依法与其所犯贩卖毒品罪并罚,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16日至18日,丁某某先后多次给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后在贩卖毒品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从扣押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份,净重0.14克。法院查明,丁某某在2013年6月4日犯诈骗罪被金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丁某某属于缓刑期间发现的漏罪。据此,永昌县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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