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永昌讯记者张永生记者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
本报永昌讯(记者张永生)3月14日,记者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永昌县红山窑乡人民政府财政所会计辛某犯挪用公款罪,近日被该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悉,现年41岁的犯罪嫌疑人辛某自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30日期间,利用其任永昌县红山窑乡人民政府财政所会计的便利,挪用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款45万余元、预算外资金5万余元、金川峡水库移民补助款25万元以及家电下乡补贴款、义务兵优待金、退耕还林补助款等多次共计127万余元,案发前全部归还。案发后,辛某主动退缴了公款所生利息1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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