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永昌讯记者张永生记者从永昌县法院获悉因涉嫌
本报永昌讯(记者张永生)9月24日,记者从永昌县法院获悉,因涉嫌故意杀人(中止)犯罪,永昌男子王家云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家云系金昌市永昌县人。2008年,犯罪嫌疑人王家云与当地女子张玉莲同居生活。今年1月12日17时许,王家云因琐事与张玉莲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其间,王家云将张玉莲推进院内菜窖并盖上窖门,张玉莲求饶,王家云将其拉出菜窖。二人返回屋内继续争吵,王家云从案板上拿起菜刀,将张玉莲按倒在炕上,用菜刀在其颈部割了两刀致使张玉莲昏迷。后王家云将自己手腕划伤,关闭门窗,在炉子里添加烟煤,未盖炉盖,欲将自己和张玉莲一起熏死。因张玉莲苏醒求救,王家云将张玉莲送往医院抢救。案发后,王家云潜逃,1月13日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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