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玉红永昌一家农机生产企业擅自生产和销售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永昌一家农机生产企业擅自生产和销售民勤农妇郭菊香发明的环保节能燃煤烤箱炉,被发明人诉诸法院。近日,省高院对该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违约方补交已经形成的专利使用费5.9万余元。
农妇发明节能烤箱炉
年过半百的民勤农民张志荣和郭菊香夫妇俩喜欢琢磨事。2005年,老两口发现村民们从市场上购买的燃煤烤箱炉存在炉子温度不高、烤箱温度低、热量损失多的问题。于是,老两口在自家炉子上经过反复试验,最终增加多处隔板设置、改变烟道和火道方向后,成功改造出一台耗煤少、发热高的新烤箱,乡邻闻讯后纷纷来请教。后经人指点,夫妇俩以郭菊香名义于2005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环保节能燃煤烤箱炉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7年1月获得专利授权。
专利被盗用诉讼讨公道
然而,这项农家发明尚未向村民们普及并为郭菊香夫妇带来创收的时候,张志荣就发现永昌县东区富元金属加工厂已经按照自己的设计构造正在批量生产和销售烤箱炉了。2007年9月12日,张志荣作为专利权人郭菊香的代理人,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保护。后在知识产权局的主持调解下,张志荣与加工厂负责人张玉富达成专利许可使用协议,同意将该专利授权于加工厂生产,但须一次性支付转让实施费1.6万元,并且今后生产的每一台烤箱炉都要向郭菊香支付专利使用费15元,每半年结清一次。但加工厂在如约支付1.6万元转让费后,不愿再按生产量继续支付使用费。张志荣只得向知识产权局求助。2008年10月,省、市两级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专程前往永昌县予以督导,可加工厂拒不提供生产、销售账册。后经调查,知识产权局责令张玉富应向郭菊香补交3935台专利产品使用费共计5.9万元。但两个月后,张玉富依旧不支付一分钱。无奈之下,张志荣于同年12月3日又和张玉富签订了一份一次性支付8000元许可使用费的协议。然而,即便是这份“不平等协议”,张玉富依然置之不理。2009年初,张志荣夫妇将张玉富诉诸法院。
三次庭审最终获胜
该案曾于2009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夫妇俩上诉至省高院后,该案因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2010年9月,金昌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认为,张志荣代表郭菊香与张玉富于2007年达成的两份协议,因郭菊香的认可而合法有效,故张玉富未能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是张志荣其后又与张玉富签订的一次性转让专利的协议,作为专利权人的郭菊香拒绝认可故不能视为对之前合约的变更。据此,金昌中院判令解除双方的专利实施许可合约,同时张玉富须补交违约欠缴的专利使用费5.9万元。这一次,张玉富不服上诉至省高院。最终,省高院开庭审理该案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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