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不能正确处理与同居女友的关系动
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不能正确处理与同居女友的关系,动辄持刀相向,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近日,记者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赵洪波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现年43岁的赵洪波与吉林省农安县人郭某于2008年在金昌相识后同居。2011年8月l7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郭某声称不再和赵洪波同居生活。次日凌晨l时许,赵洪波酒后去郭某经营的位于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西坡村“靓妹”休闲娱乐店,两人再次发生争执,郭某之妹郭海艳闻讯赶来劝阻。其间,赵洪波与郭某、郭海艳发生争吵并撕扯在一起,赵洪波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郭某前胸、郭海艳背部各捅刺一刀,致郭某死亡、郭海艳轻微伤。案发后,赵洪波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回其住所被警方抓获。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洪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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