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记者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
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10月15日,记者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金昌华旭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克会犯贪污、职务侵占罪一案,日前该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法院审理查明,王克会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2.5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非国有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现金15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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