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小事不小关乎生命安全

兰州晚报 2011-03-01 23:26 大字

有些事情很小,但不得不说,因为小事实际上并不小。

2月28日,《兰州晚报》A08版右下角有一小新闻一件不得不说的小事,金昌北路一条电缆突然垂落,执勤交警用木杆将线顶起,以保证车辆通行,半个小时后,线缆才被修复。这确实是一件小事,交警最多也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了一件好事儿,不值得大书特书,但为什么又不得不说呢?因为电缆垂落是小事,交警临时处理也是小事,但垂落在地的电缆,不仅会让交通受阻,甚至可能夺走人命,这就是大事。不是可能,电缆伤人、夺命的事情已然在兰州发生过好几起了。

不能因为没有酿成事故,我们就觉得这是个小新闻、小事情。好在这次垂落的电缆是有主儿的,不像上次夺了人命,却不知电缆的主人到底是谁。但可笑的是,这条电缆已垂落了三次,而维修人员表示:“之所以反复掉落,都是被过往车辆挂断的缘故”。那意思是不是说,车辆开到此处,都要弯一下腰、弓一下腿然后再通过?车辆不知道“在人矮檐下,不得不低头”的道理,给人家添了多少麻烦,害得人家“好无奈”。

那为什么你就不能架高一些呢?难道你不怕下次垂落时,刚好路过的那个倒霉鬼是你或者你的家人!

明明是事关百姓生命安全的大事,在人家那里不仅成了轻轻巧巧的小事,还把责任推给了车辆和行人,这让人找谁说理去?

说话至此,牢骚算是发完了,心却依然在那里担着。看起来,如果没有监管和处罚,让电缆线的所有单位自觉在架设线缆时能充分考虑城市交通和城市形象的需要,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还必得有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管和处罚才行,不然电缆垂落的小事肯定还会“经常发生”,而且必然会再次发生电缆夺命的大事儿。

那么,电线电缆的架设标准该由谁来制定?电线电缆架设不合要求、影响了市容市貌、妨碍了城市交通又该由谁来检查、处罚、敦促改进呢?这两个问题,希望尽快有个标准答案——因为这事关百姓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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