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当凭证售后服务难兑现
【本报讯】 “现在买商品,除了部分正规的商场外,一般的零售场所只给顾客提供收据而不开发票,当商品有了问题,商家就找各种理由不兑现售后服务。”3月14日,市民田玉斌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时说,一些商家出于谋取个人的利益,在市民买商品时信誓旦旦地承诺没有发票不会影响售后服务,但果真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因为没有正规的购物发票或保修单据,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
田玉斌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他在龙马灯城花1486元给新家购置了6组灯具,其中两款灯有LED辅助照明设计。“就这两款带有LED的灯售价近1000元,可是没用几个月,不仅灯具上的小灯柱坏了20个,就连LED也坏了。”田先生生气地说,购买灯具的时候,商家明确说明除灯柱不保修外,灯的其他部件都免费保修一年。因此,田先生联系到商家,要求对方上门维修坏了的LED。谁想到,商家根本没有分析灯具损坏的原因在哪里,开口就向田先生索要50元的“上门费”。
田先生认为商家索要“上门费”不合理,就把对方投诉到了辖区工商所,在工商人员的监督下,出售灯具的商家称自认倒霉,答应给田先生免费维修灯具。这前后已经花费了好几天时间,可更让田先生窝火的事又发生了,商家电话告知他,为了确认灯具确实是在他们店里购买的,让田先生提供购买单据、日期、金额。满足了对方要求后,商家却说店里没有出售灯具的记录。经过商家的折腾,田先生懊悔地说:“当时商家只给了一张购买灯具的清单,清单上面没有店名、没有商铺公章,相当于一张白条,后悔没有索要正规发票。”
市民张建庆说,今年年初,他花3700元买了一台电脑,可回家后,发现该电脑是单核的,配置非常低,这与自己告知商家装配双核、高配置的要求不符合。而在要求对方重新更换硬件配置时,商家提出要加钱,经过双方多次接触,张先生无奈放弃了与商家的纠缠,准备将对方投诉到工商部门。但是张建庆再买电脑时,商家明确告诉他,如果要发票,电脑的价格为3800元,不要发票可以优惠100元。“当时商家说电脑有问题随时可以维修,原本想家用电脑要发票也没用,就节省了100元。”张先生说,没想到为了省钱没要发票,工商部门也无法受理投诉。最后他不得不加钱更换了电脑配置,又掏了100元钱“买”了发票,生怕电脑以后有问题商家“赖账”。
随后,记者走访了义乌商贸城、电子商贸城以及永昌路、金昌路一些小商品和服装、手机零售场所,记者注意到很少有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主动给消费者提供商品发票。“我们不给顾客开发票,有问题你把商品拿过来,我们保证给你免费维修。”昨日,六一儿童商城一商户如此拒绝给买了儿童推车的顾客开具发票。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在消费环节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发票不重视的心理,用不开发票或乱开票据来规避责任。因此,消费者购物后,一定要商家当场开具发票,如果商家发票确实刚刚开完,消费者应该让商家在给出的证明上写上商品名称、型号、售货日期,并签名盖章,这样可免除后顾之忧。
“三包期”内退换货,消费者一定要让商家在原发票上注明新更换商品的日期,重新计算三包期。消费者在商场的出租柜台购物,应要求开具商场的正式发票。消费者购物后一定要仔细核对开具的发票与所购商品是否一致。打折、降价商品也要开具发票,所开发票不应有附加条件,遇有质量问题仍然可以享受“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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