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赔偿抚恤金丈夫只分到一成?原因是……

山东法制报 2021-12-20 14:06 大字

济南市民韩某在工地因病去世,其丈夫李某深要求依法分割赔偿抚恤金,儿子李某却因父母长期分居、父亲实施家暴为由,拒绝了李某深的要求。李某深一纸诉讼将儿子李某告上法庭。日前,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2021年1月14日,韩某在工地工作时因病身亡,公司将 21万元赔偿抚恤金汇入其子李某的账户。 4月14日,李某深将李某告上法庭,提出依法分割韩某赔偿抚恤金12万元的诉讼请求。

李某深认为,作为韩某的丈夫,自己理应获得妻子的部分赔偿抚恤金。李某则认为父亲李某深无权分得母亲韩某的赔偿抚恤金,称父亲长期实施家庭暴力,2011 年,父亲故意伤害他致使其左手残疾,2013年,父亲用刀捅伤母亲,严重破坏了父子、夫妻感情。从2011年到2021年母亲韩某突发意外死亡,这10 年间父亲和母亲一直分居生活,感情破裂,俩人只差一张离婚证。

庭审中,代理律师山东众寻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杰指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是对受害人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上,应综合考虑与受害人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感情的亲疏程度、 经济依赖程度、 以及是否共同居住,是否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来分配。本案李某深有严重的家庭暴力,故意伤害韩某,导致夫妻双方分居10年,无夫妻之实,感情早已破裂,双方无经济上的依赖。法院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应当有所区分。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去世后产生的赔偿款虽不是遗产,但应参照遗产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深、李某、韩某荣(韩某母亲)共同分得。庭审中,韩某荣表示其将应得份额赠与其外甥李某。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的赔偿款,应根据韩某生前的生活紧密程度及经济依赖程度进行处理。 2013年5月以后,韩某一直与李某一起生活,与李某深分居生活,来往较少,双方在生活上、经济上联系不密切,并且2013年李某深对韩某有过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

综合各方面情节,法院酌定李某深分得赔偿款的 10% ,李某与韩某荣共分得90% 。韩某荣将其应得份额赠与李某,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并无不当,法院予以准许。李某深要求分得韩某死亡赔偿金12万元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宋时刚

新闻推荐

以一座城的名义,邀约青年市政协聚焦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开展商量

商量现场青年是城市活力的重要源泉,济南是青年逐梦的一方沃土。今年,在“我们的青春在济南起步”2021届济南大学生...

章丘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章丘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