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侯晓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济南日报 2020-12-15 11:19 大字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侯月)济南中院今天依法对上诉人侯晓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07年,被告人侯晓出狱后,网罗张松、门方解、韩涛等人,从事钢材经销、非法高利放贷活动。2010年至2017年,侯晓先后成立章丘市逸海投资咨询处、济南创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上述公司为依托,吸纳大量刑满释放的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侯晓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咸波、郭经玺、韩涛、张松为骨干成员,以门方解、侯宝丰、孟宪东为积极参加者,以朱立彪、朱广昌、朱广绪、刘江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罪3起、非法拘禁罪4起、寻衅滋事罪8起、敲诈勒索罪1起、强迫交易罪1起、聚众斗殴罪1起、开设赌场罪2起、诈骗罪7起、串通投标罪18起、非法侵入住宅罪1起,造成1名被害人重伤、7名被害人轻伤的危害后果。

章丘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侯晓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郭经玺、韩涛、李咸波等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0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8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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