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集中宣判3起、4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砍头息”、虚假仲裁、泼污秽物这些恶势力犯罪分子“套路满满”

济南时报 2020-11-30 14:03 大字

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徐辉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 槐荫区人民法院对马丁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

11月29日,济南法院依法对3起4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集中宣判:这其中,有的案件首犯一审获刑25年,有的犯罪人员罚金高达450万元。而从作案手法来看,“砍头息”、虚假仲裁、泼污秽物、给闲散人员发工资纠集作案……这些犯罪分子“套路满满”。

与借款人约定“砍头息”使用枪支等工具敲诈勒索

2011年10月12日,被告人徐辉注册成立济南运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财公司),超经营范围从事高利放贷和替他人催收账款业务,陆续纠集被告人吕优峰、徐高均、姚善红、李保勇、贾元亮、郭鹏、苗元明等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威胁借款后无力还债的被告人田延明、李世龙等加入该公司。

2012年3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徐辉等人以运财公司之名对外高利放贷,通过与借款人约定“砍头息”和巨额违约金、抵押或质押借款人房产、车辆等方式牟取暴利,使用枪支、刀具、镐把等工具,采取殴打、恐吓、拘禁、控制经营场所等暴力、胁迫手段及滋扰、纠缠、哄闹、喷字侮辱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向借款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徐辉为首要分子,李保勇、吕优峰、姚善红、田延明、徐建、郭鹏、苗元明、徐高均、李世龙、贾元亮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高利放贷和替他人催收账款为幌子,在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章丘区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辉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122万元;对被告人李保勇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田延明等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放贷通过虚假仲裁进行高额索债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马丁、张利弛、陆云、李浩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锦泰公司为依托,以利息低、放款快诱骗被害人,通过提前扣息,收取中介费、平台服务费、外访费、违约金等名目,与被害人签订内容不全的单份借款协议或者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协议,通过多账户交易制造资金给付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以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与掌士超(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升级“套路”手段,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仲裁调解协议,进而通过仲裁机构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殴打、非法拘禁、言语威胁、辱骂恐吓、纠缠滋扰、跟随贴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或者借助虚假仲裁、诉讼手段,向被害人及其特定关系人高额索取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在济南市槐荫区、市中区、天桥区等地实施了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马丁为首要分子,张利弛、陆云为重要成员,李浩、刘金成、戴亭、禹帅、张田、徐晓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丁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450万元;对被告人张利弛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50万元;对被告人陆云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80万元;对李浩等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8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出狱后纠集闲散人员用泼污秽物等方式插手拆迁

2007年4月29日,被告人赵红勇出狱后,先后成立风情街啤酒城有限公司、济南红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发放工资、小恩小惠等方式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2013年至2018年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红勇纠集赵志志、李军等人插手地方旧村改造拆迁工程,先后在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经七路发动机厂、段店等片区的拆迁工程中采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打砸财物、泼污秽物、打礼花弹、挖沟堆土、言语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红勇为首要分子,赵志志、李军为重要成员,李红磊、李玉亮、吴开拓、张皓、张大伟、秦玉滨、马海涛、高委员、王振振、张玉丰等为其他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插手地方拆迁工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红勇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对被告人赵志志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李军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李红磊等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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