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对3起4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集中宣判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侯月)济南法院今天依法对3起4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集中宣判:历城区法院对被告人徐辉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122万元;槐荫区法院分别对被告人马丁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赵红勇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马丁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450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赵红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2011年10月12日,徐辉注册成立济南运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财公司”),超经营范围从事高利放贷和替他人催收账款业务,陆续纠集被告人吕优峰、徐高均、姚善红、李保勇、贾元亮、郭鹏、苗元明等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威胁借款后无力还债的被告人田延明、李世龙等加入该公司。2012年3月至2017年6月,徐辉等人以运财公司之名对外高利放贷,通过与借款人约定“砍头息”和巨额违约金、抵押或质押借款人房产、车辆等方式牟取暴利,使用枪支、刀具、镐把等工具,采取殴打、恐吓、拘禁、控制经营场所等暴力、胁迫手段及滋扰、纠缠、哄闹、喷字侮辱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向借款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徐辉为首要分子,李保勇、吕优峰、姚善红、田延明、徐建、郭鹏、苗元明、徐高均、李世龙、贾元亮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高利放贷和替他人催收账款为幌子,在历城区、高新区、章丘区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历城区法院对徐辉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122万元;对李保勇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田延明等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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