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3号)等要求,现就全区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填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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