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应该城乡一体

齐鲁晚报 2018-12-07 05:31 大字

本报评论员沙元森

只要人命关天,“狗咬人”永远是引人关注的新闻。近日,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发生了一起恶犬伤人的惨剧。一名村民到哥哥家帮忙喂狗,不幸被两条大型犬咬伤致死。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开枪将两条恶犬击毙。据媒体报道,此事已经处理完毕,死者家属对死因无异议。

一起致人死亡的惨剧以两条恶犬被击毙为终结,给人的感觉是“了犹未了”,因为还有很多疑问有待解释。这起事故真的只是死者与恶犬的“失误”吗?没有人应该为此负责吗?将来又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如果这起事故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能由此看到当前养犬管理的短板所在,以上问题恐怕很难找到答案。

按照济南市的相关规定,恶犬咬人致死的事发地很像是“法外之地”。警方今年发布的通告,明确提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到居住地(住所地)的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而绣惠街道不在“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也就落在监管空白区里。

如果以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为界,事实上存在着一个大面积的养狗“自由区”。在这个区域内,很多人不但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而且很少使用束犬链和犬笼,以方便犬只看家护院。虽然媒体上经常报道市区里邻里之间如何因为养狗不文明发生矛盾,但是论及狗患之烈,郊区或农村可能不亚于市区。因为在郊区或农村,恶犬一旦伤人,被袭击者往往因为得不到及时救援导致重伤或者死亡。

建设乡村文明,助推乡村振兴,是各地当前下大力气推进的重要事项,为此不断从人居环境、乡风民风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加大投入。但是,直接影响着乡村文明建设的养狗问题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不受约束的犬只破坏了公共卫生,恶化了邻里关系,有些人之所以热衷养烈性犬就是借助狗势威慑邻里。所以,养狗文明不仅是城市居民的需求,也是郊区和农村居民的刚需。

在农村也推行养狗文明,需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让村民充分协商,订立相关的村规民约,规定哪些狗可以养、养狗需要尽到哪些责任。此外,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不可或缺,对犬只的依法监管应该实现无缝覆盖,尽快打破受限区和非受限区壁垒分明的界限。

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的不断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协同治理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共识,在养犬管理上也应如此。要根治农村狗患,必须加强农村的养犬管理,让农村的狗得到应有的约束,创造文明宜居的乡村环境。也只有把郊区和农村的狗管好了,才能有效减少市区流浪狗,促进城市的养狗文明。这个任务或许有些重,但是事关群众生命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应该主动作为,大胆尝试。

新闻推荐

创城红黑榜

2017年11月14日,济南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消息传开,有人欢欣鼓舞,有人兴奋不已,更有人刷“圈”相告,共庆我们的城市...

章丘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章丘,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