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创新公益诉讼沟通机制督促追回 60 余万建设费
11月27 日,记者从济南市检察院获悉,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对行政公益诉讼沟通交流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在个案的办理中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章丘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章丘区某单位对其辖区恒盛公司建设费的追缴力度不够,导致652860元该缴费用未追缴到位。2017年9月15日,章丘区检察院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追缴拖欠的费用。直至2018年4月上述款项仍未收归国库,致使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认为该案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遂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后,于2018年5月8日以该单位为被告诉至章丘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征收欠缴的费用。
诉讼过程中该单位积极履行行政职权,加大对恒盛公司欠缴款项的追缴力度,最终于2018年5月15 日将恒盛公司拖欠多年的原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部追缴到位。鉴于该单位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将拖欠国有财产收归国库,国家利益已得到有效维护,章丘区检察院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并层报省检察院批准,撤回了对该案的起诉,并于2018年11月2 日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区法制办、区法院、区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章丘区检察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介绍,被诉单位对整改、履职情况进行了陈述,章丘区检察院当场向区人民法院送达撤回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决定书,与会人员就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积极交流,一致认为,公益诉讼刚刚起步,行政机关要主动适应、主动转变观念、主动积极应对、主动自我纠错,要依法行政,积极作为,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章丘区检察院通过个案的办理,不仅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同时,摒弃了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积极探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有利于优化检察公益诉讼外部监督环境,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开展,既达到了监督职能又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赵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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